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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審批時間 | 原文鏈接 |
1 | (略) (略) (略) 農(nóng) (略) 雙龍實驗室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 金環(huán)建〔2024〕11號 | 2024年10月30日 | 見附件 |
公告期: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8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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