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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邊角余料類-資產包5:PET擠出機頭料 |
標的名稱 | 3D邊角余料類-資產包5:PET擠出機頭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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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SC(略) | 轉讓底價 | 4,900 元/噸 | ||
價格說明 | 掛牌及成交價格含稅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0-18 | ||
是否聯(lián)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1-07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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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概況 | (略) 置標的為四川省宜 (略) (略) 持有的一批邊角料類廢舊物 (略) 置。PET印刷次品(含膠)、PET覆膜次品、PET受污次品、PET擠出次品雜色、PET擠出機頭料、PS擠出機頭料。為一年 (略) 置,詳見《處置明細表》。 一、該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交易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6:00時,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時。意向投資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延時報價期120秒,加價幅度:10元或10元的正整數(shù)倍。 二、現(xiàn)場查勘地點: (略) (略) (略) 150號 聯(lián)系人:王曦 聯(lián)系電話: (略) | |||||||||||||||||||||||||||||||||||||||||||||||||||||||||||||||||||||||||||||
資產包資產數(shù)量 | —— | |||||||||||||||||||||||||||||||||||||||||||||||||||||||||||||||||||||||||||||
標的資產概況 | (略) 置標的為四川省宜 (略) (略) 持有的一批邊角料類廢舊物 (略) 置。PET印刷次品(含膠)、PET覆膜次品、PET受污次品、PET擠出次品雜色、PET擠出機頭料、PS擠出機頭料。為一年 (略) 置,詳見《處置明細表》。 一、該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交易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6:00時,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時。意向投資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延時報價期120秒,加價幅度:10元或10元的正整數(shù)倍。 二、現(xiàn)場查勘地點: (略) (略) (略) 150號 聯(lián)系人:王曦 聯(lián)系電話: (略)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標的資產數(shù)量 | —— | |||||||||||||||||||||||||||||||||||||||||||||||||||||||||||||||||||||||||||||
轉讓方承諾 | ||||||||||||||||||||||||||||||||||||||||||||||||||||||||||||||||||||||||||||||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略) 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 (略) (http://**)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shù),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 ||||||||||||||||||||||||||||||||||||||||||||||||||||||||||||||||||||||||||||||
轉讓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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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4,900 元/噸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價款不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宜賓分所專用賬戶結算。西南聯(lián)交所在收到轉讓方、受讓方蓋章確認的《五糧液地中衡計量單》后,在收到轉讓方服務費,受讓方的服務費先行從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收到轉、受雙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后,5個工作日辦理結算,并出具《交易憑證》。 二、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 (略) 置實際結算金額按照《五糧液地中衡計量單》中的“凈重”重量×成交單價計算得出的確定金額,支付到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受讓方需在合同履行期內按轉讓方實際產生數(shù)量提貨。受讓方可分批提貨。轉讓方按受讓方要求開具相應發(fā)票。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要求,固 (略) 置工作中涉及到的環(huán)境污染問題,受讓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相關要求,并于每季度 (略) 置利用情況給轉讓方。 (二)涉及跨 (略) 置,受讓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辦理相關跨省轉移手續(xù),并提供給轉讓方備查。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 2、具有相應有效的經營資質證照;(證明文件:有效的三證合一 營業(yè)執(zhí)照)。 3、具有廢舊物資回收、再生資源回收或直接回收再利用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涵蓋物資回收、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單位提供 再利用說明);塑料制品銷售、 塑料制品加工。 4、“信用中國”網站(http://**)或“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網站失信被執(zhí)行人、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等重大違法行為的證明截圖(須下載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5、本次轉讓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jù)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 (略) 置資產為四川省 (略) 持有的一批邊角料類廢舊物 (略) 置,處置底價以廢 (略) 置底價審批表的金額為準,以《存 (略) 置審批表》明細表為參考,標的實物資產在現(xiàn)場以實際交割數(shù)量為準,不影響本次成交金額。 (二)本次轉讓的標的不涉及抵押、擔保、租賃,標的實物資產在現(xiàn)場以現(xiàn)狀進行實際交割,不影響本次成交金額。本次公開轉讓標的為一 (略) 置,合同執(zhí)行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略)年,掛牌價為含稅單價,轉讓方與受讓方完成每批次標的交付并且轉讓方收到受讓方以實際稱重數(shù)量支付的價款后,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為13 %,以轉讓方財務開具的發(fā)票為準。交付地點:四川省 (略) ( (略) (略) ) (三)意向受讓方若需前往標的現(xiàn)場查證標的物,請事前與轉讓方聯(lián)系,意向受讓方須攜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相關人員授權委托書”前往現(xiàn)場查證。意向受讓方到現(xiàn)場查證標的物后,須與轉讓方現(xiàn)場簽訂《標的現(xiàn)場踏勘(查驗)確認書》對標的物現(xiàn)狀、范圍等進行確認(蓋章確認)。憑《標的現(xiàn)場踏勘(查驗)確認書》方可到交易所報名參與受讓。 (四)《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每 (略) 置實際結算金額按照《五糧液地中衡計量單》中的“凈重”重量×成交單價計算得出的確定金額,支付到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受讓方需在合同履行期內按轉讓方實際產生數(shù)量提貨。受讓方方可分批提貨。轉讓方按方要求開具相應發(fā)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轉、受雙方提供簽字蓋章的過磅單進行結算。受讓方交易服務費從保證金中先行扣除,受讓方需及時補足交易保證金。 (五)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受讓方須承擔標地清理、打包、清運、裝卸(上下車費用、運輸?shù)蓉熑渭跋嚓P費用)。 (六)意向受讓方報名前,須悉知轉讓方擬訂的《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繳納履約保證金,具體金額以合同為準。該保證金待全年所有廢舊物資完成清理、打包、裝卸、清場等施工作業(yè)且無安全事故、無爭議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全額無息原渠道退還。 (七)受讓方進入轉 (略) 區(qū)域無條件遵守轉 (略) 相關規(guī)定,服從現(xiàn)場管理, (略) 置裝運期間及結束后,按要求清理、清潔現(xiàn)場。 (八)受讓方須承諾: 1.在處置(再利用)此批物資時,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 (略) 置單位資產管理、環(huán)保、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現(xiàn)場管理等相關規(guī)定,如 (略) 理不當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均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包含由此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 2.受讓方須承諾在裝運期間,只裝運合同約定的物資,不得錯裝、混裝、未計量或計量舞弊便將物資運離普 (略) 。 (九)受讓方在裝卸(運輸)作業(yè)期間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護用具,轉讓物資的拆裝、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損毀、滅失的風險,裝卸運輸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可能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運、倒場、環(huán)境保護費、清場、運輸、人工、裝卸等)和安全責任、消防責任、環(huán)保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因施工對轉讓方造成的損失由受讓方負擔。 (十)受讓方須將廢舊材料必須全部 (略) 進行綜合利用, (略) 置清運過程中進行傾倒、丟棄、遺漏、拋撒或轉讓給第三方。 (十一)拆除標的資產需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審批的,受讓方應按照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批準手續(xù);拆除上述資產需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資格的,受讓方需具備相應資質、資格或聘請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公司依法拆遷。否則,由受讓方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二)受讓方拆卸標的物需要進行動火切割作業(yè)必須按轉讓方規(guī)定到轉讓方安全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安全備案手續(xù)后方可進場作業(yè)(包括但不限于:動火許可證,具備電焊、氧割作業(yè)操作證),否則造成的后果由受讓方全部承擔。 (十三)受讓方收到轉讓方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負責將當批次交易標的物從轉讓方裝卸、運離并清場,轉讓方負責完成現(xiàn)場物資的點交;約定的標的交付期限屆滿后,轉讓方不對轉讓標的物負保管義務,轉讓標的物所可能涉及的損毀、滅失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十四)本次轉讓資產存在的瑕疵和其他問題,請意向受讓方慎重對待、認真調研,謹慎參與受讓。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成交后,不論標的存在任何問題,均由受讓方自行承受,轉讓方免責。 (十五)轉讓方不保證本次轉讓實物的質量、重量、規(guī)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讓方在參與受讓前必須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受讓方在拆除、吊裝和運輸標的物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破壞、搬離、拆卸除標的物以外的任何設施、設備(含房屋建筑物、構筑物等),如有損壞,將照價賠償。拆除標的物由此產生的房屋、人身安全問題由受讓方自行負責。 (十六)此次產權交易中涉及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交易服務費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 (十七)其他事項詳見產權交易合同等文件。 (十八)看貨人及聯(lián)系電話:王曦 (略) | |||||||||||||||||||||||||||||||||||||||||||||||||||||||||||||||||||||||||||||
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2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11-07 16: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不支持現(xiàn)金交納 | |||||||||||||||||||||||||||||||||||||||||||||||||||||||||||||||||||||||||||||
(略) 置方式 | 一、確認受讓方后 (略) 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每月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每次扣除保證金不足時,受讓方需要在2個工作日內補足交易保證,直至交易期限結束,若有余額,原渠道、無息退還。若保證金不夠扣除交易服務費時,受讓方須補交交易服務費。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jù)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jù)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服務費和收到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 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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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tài)報價 | |||||||||||||||||||||||||||||||||||||||||||||||||||||||||||||||||||||||||||||
聯(lián)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李女士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電話 | (略)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 | 陶女士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電話 | 028-(略)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jù)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關于項目資料查閱的說明 第五條意向方在項目公告期內,需通過本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的,應符合擬查閱項目意向方資格條件要求。 第六條意向方到本所現(xiàn)場查閱資料需要攜帶的主體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或個人身份證等,并在現(xiàn)場簽署文件查閱承諾書,項目資料查閱時不允許拍照或復印資料。 第七條意向方在申請查閱資料時對其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八條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九條本所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所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所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十條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一條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guī)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tǒng)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fā)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lián)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lián)合協(xié)議【參考性文本】,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tǒng)提交。 1.聯(lián)合協(xié)議應當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lián)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lián)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條若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xù)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六條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外文文本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為準。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漢語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漢語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與漢語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漢語文本為準。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七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八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 (略) 絡競價操作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九條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條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tài)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 (略) 絡競價規(guī)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fā)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根據(jù)公告披露的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條 依據(jù)《 (略)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13號),產權交易所主持掛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規(guī)則等文件公開確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自該條件具備時成立的, (略) 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本所按照《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略) 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四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 ||||||||||||||||||||||||||||||||||||||||||||||||||||||||||||||||||||||||||||||
風險提示 | ||||||||||||||||||||||||||||||||||||||||||||||||||||||||||||||||||||||||||||||
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西南聯(lián)交所”)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guī)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南聯(lián)交所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huán)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南聯(lián)交所無法繼續(xù)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南聯(lián)交所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南聯(lián)交所根據(jù)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fā)布,西南聯(lián)交所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guī)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南聯(lián)交所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xiàn)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xiàn)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guī)則及項目公告等規(guī)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資者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認真閱讀《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及項目公告等關于 (略) 置的內容。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fā)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南聯(lián)交 (略) 網絡競價系統(tǒng)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南聯(lián)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詳見《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業(yè)務通用規(guī)則》 第八章。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南聯(lián)交 (略) 交易系統(tǒng)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tǒng)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 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 》 ,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南聯(lián)交 (略) 交易系統(tǒng)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南聯(lián)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jù)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南聯(lián)交所交易規(guī)則,自行 (略) 理,西南聯(lián)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南聯(lián)交所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jù)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南聯(lián)交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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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