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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墊江縣澄 (略) 16號、向陽 (略) 14號房產整體轉讓 | ||
項目編號 | GR2023* | 轉讓底價 | 265.99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30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4-06-13 |
標的所在地區(qū) | (略) >市轄縣>墊江縣 | 資產類別 | 房產 |
標的坐落 | 墊江縣澄溪鎮(zhèn) | ||
轉讓底價(萬元) | 265.99 萬元 | ||
產權證號 | 房地證305字第*號、第*號 | 樓盤名稱 | -- |
樓層 | 16號為第1-3層;14號為第1-7層和附1層 | 建筑面積(㎡) | 3031.98 |
房屋用途 | 商服、商住 | 土地用途 | 商住 |
土地權利性質 | 出讓 | 出讓終止日期 | 16號商服:2050年3月16日止,住宅:2060年3月16日止;14號商服:2050年3月24日止,住宅:2060年3月24日止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優(yōu)先權人是否行權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項權利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權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重恒基資評報字〔2023〕第*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3-03-24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 | 譚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023-* |
轉讓方名稱 | 重慶農村 (略) 墊江支行 | |||
行為批準機構 | 重慶農村 (略) | |||
評估備案機構 | 重慶 (略)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該項目系墊江縣澄 (略) 16號、向陽 (略) 14號房產整體轉讓,其中:16號建筑面積593.5㎡,評估值34.*元;14號建筑面積2438.48㎡,評估值290.*元。若項目有溢價,溢價部分按各標的評估值比例進行分配。 二、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xiàn)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xù),并交納相應保證金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三、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xié)議的方式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 (略) 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四、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 五、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購、限售及稅收政策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轉讓標的均以實物現(xiàn)狀交驗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六、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匯入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合同或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 七、本次交易及過戶所涉及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稅、增值稅、附加稅、契稅、印花稅以及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等)按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標準詳見http://**。 八、成交后,轉讓方負責在標的完成產權過戶手續(xù)次日起60日內按現(xiàn)狀移交給受讓方。移交前的欠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物業(yè)費等)均由轉讓方承擔。 九、房產實際面積以最終過戶辦證為準,且不以面積有變動影響交易結果。房產過戶相關手續(xù)由轉讓方負責辦理,受讓方協(xié)助。 十、本標的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重慶聯(lián)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及其它連帶責任。 十一、備查資料:《資產評估報告》、《房地證》。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79.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lián)交所集團墊江支所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宋老師 黃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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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